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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企业私域流量必备商业模式?

2024年末总结,社交电商五大主流商业模式

流量是平台能否存活的根本,社交电商如何吸引流量?会员体系如何打造?企业如何构建私域流量池?往往一个好的、合适的商业模式就能帮助企业解决很多问题,如何找到适合自己的商业模式?下面小编给大家盘点下社交电商中五大热门的商城模式......

商业模式一:

“分享购”

什么是分享购?

   “分享购”是一个以创新的商业模式整合流量与资源,实现整个生态布局的应用。结合了CPS资源、商城、礼包、异业联盟/O2O等应用,可实现“消费+分享”的新型聚合生态模式。

业务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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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购奖励

优惠,产生消费粘性

分享奖励

裂变,五五自动滑落

区域奖励

招商,快速收回成本

【分享购】会员制度—自动排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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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五五裂变】

每个点位下面只有5个位置;


2.下面5个位置满了则向下滑落;


*注意:滑落规则为从上到下从左到右自动排位,由系统完成,不需要人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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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模式五

“广告电商”
什么是广告电商?

广告电商模式剖析
购物送积分,看广告任务让积分变现,实现消费增值、分享受益!
行业背景:

平台给的虚拟积分,更多只能用来抵扣消费,不能提现,用途有限;

用户在各大平台看广告,间接给平台赚钱,却不能给自己带来一些好处;

传统电商更多依靠卖货赚钱,有时还要砸钱做广告,导致利润率更低;

平台想对接广告,但无从下手,也没有模式的辅助,让广告价值更大化;

广告电商

微三云【广告电商】模式是结合了“社交电商+广告分佣”,让消费者在购物的同时可以获得积分,并且还能通过观看平台对接的广告任务,让消费者手中的积分变现(得广告奖励),蕞终实现广告主、平台和消费者三方共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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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电商三大应用模式解析

平台可根据实际运营需求“3选1”

消费累计

返佣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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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平台任意消费即可获得积分,通过观看广告任务,平台根据消费者剩余积分按比例返佣为零钱,零钱可提现、可消费。

  您在平台消费了200元,获得了200个积分,平台按2%的比例广告返佣,那么次日可得到4元,此时还剩196个积分,“第二天”继续看广告任务返佣,可得:196*2%=3.92元!

以此类推,消费累计,广告返佣递减。

新增消费阶梯返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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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平台任意消费即可获得积分,达到积分门槛后可通过观看广告任务,平台按比例将积分返佣为零钱,零钱可提现、可消费。

  当您在平台消费了100元,由于未达到广告返佣的积分门槛,故不返佣;

当您在平台继续消费了200元,共拥有300个积分,此时达到【200】的积分奖励门槛,(如图)按1%的比例广告返佣,那么次日您可得到:200*1%=2元;

如果您这时又消费了600元,累计积分为900个,达到【400】积分奖励门槛,那么看完广告后次日您可得到:400*1.2%=4.8元。

  依此类推,消费越多,广告返佣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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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消费

阶梯返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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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平台任意消费即可获得积分,推荐用户消费,可提升积分返佣额度,通过观看广告任务,平台按比例将积分返佣为零钱,且返佣总额不超过相应的积分额度,零钱可提现、可消费。

方案A:存量递减

平台默认给到您【200】的广告返佣额度,当您在平台消费了100元,第二天返佣100*1%=1元;次日返佣:(100-1)*1%=0.99元,依此类推。

若后续您又消费350元,但还未到【400】广告返佣额度,则按200*1%=2元开始返广告佣金;

方案B:固定比例

平台默认给到您【200】的广告返佣额度,当您在平台消费了100元,每天可返佣:200*1%=2元;(后续如果不消费,则蕞多可返100元;若消费超出200元,则蕞多可返200元。)

当您直推2人后,达到【400】的额度,返佣比例为1.5%,等于“既提升额度,又提升了返佣速度”。

注:1.“方案A”和“方案B”在实际运营只能二选一;2.为方便举例,此处消费赠送广告积分按1:1算,即消费1元赠送1个广告积分。

看广告&推荐消费,双向赚钱

举例:A消费2000元,看广告任务返佣1%(即20元),其推荐人和团队长奖励按如下比例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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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团队奖励”为级差模式;2.其它消费积分(200、400、1000、4000)的广告返佣均按1%算,推荐奖励比例如上图计算。

高度结合社交电商分销模式,直推、间推加速积分释放速度积分

完善的团队管理激励制度,激励推广员,管理、发展市场团队

 

商业模式的魅力在于“社交”,社交的核心是人跟人之间的信任,只有信任才会产生交易,只有好的商品才能维持信任,进而持续销售商品。而社交电商的购物圈恰恰是沿着社交工具中熟人关系链拓展的,由此可以实现购物信息即时推广,并能够把影响客户的周期从几秒延长到几天甚至几个月,甚至还有多次影响和持续销售的机会,从而与客户进行更为良好的互动,提升转化率,实现用户的“裂变式”扩张,并带来更多的流量。























第五十四条 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支付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用户在发出支付指令前,应当核对支付指令所包含的金额、收款人等完整信息。

  支付指令发生错误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纠正。造成用户损失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支付错误非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五十六条 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完成电子支付后,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用户提供符合约定方式的确认支付的信息。

  第五十七条 用户应当妥善保管交易密码、电子签名数据等安全工具。用户发现安全工具遗失、被盗用或者未经授权的支付的,应当及时通知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

  未经授权的支付造成的损失,由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承担;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未经授权的支付是因用户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发现支付指令未经授权,或者收到用户支付指令未经授权的通知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

  第四章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

  第五十八条 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


发布时间: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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