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电商-NFG系统、数字藏品源码系统、元宇宙数字藏品开发、数字藏品系统开发、NFT系统开发
数字藏品支持转赠、转让、合成、空降、预购白名单、抢购、盲盒、拍卖、活动票务
需要深入了解系统可以给小编留言或者关注小编主页有联系方式!!!
微三云【元宇宙电商-NFG】系统,在元宇宙思维框架下
应用现有成熟的区/块/链、VR等互联网技术,赋能实体企业
解决高端商品交易的溯源难题,用时间和权益、重构品牌生态
蕞终实现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
小编今/天要给大家分享的是元宇宙在NFG数字藏品方面的应用
数字藏品有什么用途?
难确真
高端商品交易市场鱼龙混杂,真假难辨,且鉴定专家资源有限,让消费者和创作者深受其扰
难确权
高端商品在交易流通过程中,难以清晰明了的体现商品真正归属权,所以容易导致纠纷现象
难确值
高端商品在流通过程中的交易价格无法做到公开透明和全程追踪,从而影响到消费者的权益
难溯源
高端商品的流通过程,以及归属权的转移,没有可公开、可信赖的渠道查询,影响商品价值
元宇宙NFG系统发行的数字藏品是基于区/块/链智能合约ECR智能合约所产生的非同质化代币(通证),其商业场景可以应用于电商、社交、游戏、办公.....
微三云【元宇宙电商-NFG】是基于“元宇宙”理念下,以腾/讯/云区/块/链技术、VR技术为基础,结合社交和电商零售,初步实现元宇宙的商业化应用,帮助企业品牌打造“非同质化商品(Non-Fungible Goods)“的交易、流通和溯源。
NFG,非同质化商品(Non-Fungible Goods),其“非同质化”意味着每一个NFG都是独一/无二、不可分割的。这意味着当一件作品被铸成NFG之后,这个作品拥有区/块/链上独一/无二的标识。
万物皆可NFG——NFG电商业务流程图
【元宇宙电商-NFG】的初衷:
为产品溯源、为价值溯源、为信誉溯源
元宇宙电商—NFG系统架构
NFG区/块链溯源/优势:
溯源方式
通过区/块/链技术赋予商品独一//无二且不可篡改的标识,商品在交易过程中即可完成确权。
溯源特点
一旦经过确权上链,上链的信息在后续将无法篡改,并且链上每一笔交易的节点都能有效跟踪流通,公开透明,让伪品无所遁形,大大降低鉴别成本。
溯源效果
可以对商品、拥有者以及流通价值进行全方位有效溯源,实现真正的防伪。
元宇宙电商—NFG系统应用场景
商品拍卖
通过区/块/链技术赋予拍卖商品独
一//无二且不可篡改的标识,拍品
在交易过程中即可完成确权与溯
源,此外,创造者可多次获益。
传统拍卖交易
在传统交易方式中(比如各大拍卖场所),即便原作在多次流通中被炒至天价,创作者也难以从中再次获利;同时,创作者而言,保护作品版权也异常艰难。
NFG拍卖交易
当一个作品被铸成NFG上链之后,便会拥有一个无法篡改的独特编码,以确保其性和真实性。
无论该作品被复制、传播了多少次,原作者始终都是这份作品的所有者。当NFG流通时,其所有权的每一次转移都意味着创作者能从中获利
数字藏品
品牌数字藏品的稀缺资源,不仅给予了社交平台的谈论话题和圈内真实身份的认同,还带来了数字藏品增值的效益。
古玩/潮玩/艺术品
运用数字藏品服务平台完善的技术性和营销推广工作能力,将古玩艺术品智能化并快速营销推广。
NFG的出现,可以给潮鞋、潮玩、联名等领域带来新的机遇和玩法,同时也可以给收藏爱好者提供全新的购买、使用体验以及精神价值。
文创版权
合规管理可控性,符合文创IP政策,开辟了一种新式可确权、追朔的文化产业。
【知/名作家】或【知/名画家】可将自己的作品
以NFG的形式发行“限量收藏版”,线上进行首/发,消费者购买即可完成确权,后续还能直接在线上直接进行(溢价)转卖;对于有收藏兴趣的爱好者,可以提货,平台直接邮寄,从而加快了作品交易的效率。
创作者可以从交易流通过程重获得持续的版权收益,历史藏家也能获得作品溢价带来的好处。
【盲盒】玩法
功能介绍:用户可购买盲盒并随机获得NFG。
功能介绍:盲盒预购特权,用户可在盲盒活动正式开始前参与抽签,中奖的用户可提前购买盲盒
1.举例:预售设置限购 5份 而盲盒设置限购2份,(预售限购数>盲盒限购数)则预售活动期间已获得资格的用户可购买5份,预售结束后再购买判断用户已购买数,是否大于盲盒设定的2份,若等于或大于,则不可购买,若小于则可继续购买,直到已购买数达到限制;
2.举例:预售设置限购1份,而盲盒设置限购3份,(盲盒限购数>预售限购数)则预售活动期间已获得资格的用户仅可购买1份,预售结束后,用户则可选择继续购买2份,直到已购数之和等于或大于盲盒限购数;
NFT合成玩法,收集碎片,合成喜欢的藏品:
NFG票务系统:生成独一//无二的电子票,去纸质化、预防作假
【社交电商+数字藏品】积分、购物币运用,结合电商平台,塑造可落地商业场景
元宇宙电商—NFG系统结算机制
新品首/发:
首/发的平台服务费
首/发的创作者版权分成
转让藏品:
平台服务费
创作者版权分成
历史藏家分成
(*历史藏家为蕞后一个转让者之前
所有交易该NFG的用户,如左图,
收藏者B为蕞后一个转让者,收藏
者A为“历史藏家”。)
【转让藏品】创作者版权分成和历史藏家分成
计算方式:(2选1)
1.按转让价计算;
2.按溢价计算;
元宇宙电商—NFG系统结算机制(举例)
新品首/发:
首/发的平台服务费:20%
首/发的创作者版权分成:80%
平台服务费:1000*20%=200元
创作者版权分成:1000*80%=800元
转让藏品:
平台服务费:3%
创作者版权分成:5%
历史藏家分成(均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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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第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职责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