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5766340569

新拼团模式如何引流?,微三云商城系统开发,各种商业模式设计

发布:2022-11-11 18:21,更新:2024-11-21 09:00

自建商城如何快速获取流量?

2024新拼团模式平台流量密码

“拼商模式”如何让用户主动参与,

主动分享?同时让平台盈利?

行业背景

1.互联网红利消退,流量越来越贵,私域兴起

平台的流量越来越贵,企业获客成本就越来越高,私域流量能够解决企业的流量焦虑,运营好私域流量池可以帮助企业保持向上发展的态势。

2.私域电商崛起,2021年整个市场体量或超3万亿

3.基于微///////信的私域消费规模翻倍增长

4.实体零售的消费者向私域转移速度更快

消费者向私域转移的趋势在生鲜、超市等实体零售行业尤为明显。

5.在私域流量中,消费者更愿意复购或分享

消费者在私域购买体验越好,就会越买越频、越买越多。在购买前没有品类意愿(也就是所说的冲动消费)的用户中,私域流量为公域流量的3.3倍。

其优点在于:

1.裂变更多用户,降低获客成本

2.提升用户忠诚度,有效防止用户流失

3.有助于塑造品牌形象


渴求好模式

任何一个平台都想要一个好的营销玩法,让用户裂变,销售额增长,平台还能有所盈利。

玩法需迭代

传统的拼团玩法对用户缺少吸引力,难以激发更多的用户参与,活跃,也导致留存率低。

风险难控制

有些营销模式风险较高,玩法复杂,同时也容易导致平台亏损,得不偿失。


【拼商模式】是一种“不伤人脉,参与即赚”的全新拼团营销模式,消费者通过参与平台的拼团活动,从而获得心仪的产品,或可以获得额外的参与奖励;进而提升平台的用户活跃度,实现用户与销售额双裂变。

1537269208.jpg

活动时间设置

为达到更好的活动效果,每个拼团活动可设定在某个时间段用户才能参与,从而调动用户的积极性。


举例:平台计划在【2022.10.1-2022.10.30】的每天10:00-12:00时间段内用户可参与活动。

平台运营过程中选择不同的抽奖玩法,可起到不同的效果。

随机抽奖

每次成团之后,按概率随机从参与者中抽取中奖者。

团长必不中

团长发起拼团并在成团之后的抽奖中不会被抽中,从而获得相应奖励。

团长必中

团长发起拼团并在成团之后的抽奖中100/%被抽中,从而获得产品。


1552361946.jpg

举例:100元的拼团产品,100人成团,中奖率3%,中奖人获得产品,剩余没中奖的97人,购买的100元可以退回,并额外奖励1元。

举例:

假设某款产品拼团价1000元(成本250元),100人参与可成团并抽2人中奖,中奖可获得拼团产品,98个未中奖者按如下举例:

1562615834.jpg

结合分销模式:
推广奖励:直推、间推

店铺奖励:团队管理奖,拿团队订单提成、无限制级别跟基因有关系

区域奖励:招募区域合伙人,以收货地址为导向,拿区域订单提成


【直推1人可成为VIP 1,可拿1代收益的5%】:12元*5%=0.6元;

【直推3人可成为VIP 2,可拿1-2代收益的5%】:12元*5%=0.6元;

【直推6人可成为VIP 3,可拿1-3代收益的5%】:12元*5%=0.6元;


1568924560.jpg 1571613478.jpg

注:1.为方便理解,以上比例参数均以“额外奖励金额”为基础进行计算,实际系统参数设置需转换后填写;2.各角色升级条件自行设计。

总结:
产品选取
该模式适用于所有产品,当然,利润折扣较多的产品效果更佳
拼团设计
为了快速成团与控制成本,需设计合理的成团人数和中奖概率

奖励组合

建议从推荐、团队以及区域奖励组合设计,蕞大化推动用户参与。


功能优势
1594935036.jpg


各类拼团模式系统开发抽奖拼团、拼购、拼商.....

2022热门商城模式

泰山众筹、链动2+1、分享购、嗨购、积分分红、共享购、一元天天换包......

系统优势:

1、多网合一系统、提供源码部署、支持二次开发、能独立掌控数据;

2、多种第三方支付通道对接、支持代收代付、费率低、安全指数高、灵活多变、避免受单一支付公司规则限制;

3、对接多家供应链公司,上万+的产品sku,产品丰富多样;

4、第三方资源对接,包括第三方广告、cps资源,助力平台资源变现;

5、多元化把布局、支持SaaS模式。

6、系统更新迭代速度快,平均月均更新2-3个版本;

10年软件开发公司,承接各类软件开发,协助梳理各种商业模式设计,小程序、公众号、APP、H5等多网合一(供应链、商城营销系统、商业模式、社交APP、直播、短视频、跨境电商、知识付费、NFT数字藏品、供应链系统)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


联系方式

  •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瑞和路1号2栋403室
  • 邮编:15766340569
  • 电话:15766340569
  • 商业顾问、软件设计:刘文龙
  • 手机:15766340569
  • 微信:15766340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