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热门商城引流模式分析?
2024年末总结,社交电商五大主流商业模式
流量是平台能否存活的根本,社交电商如何吸引流量?会员体系如何打造?企业如何构建私域流量池?往往一个好的、合适的商业模式就能帮助企业解决很多问题,如何找到适合自己的商业模式?下面小编给大家盘点下社交电商中五大热门的商城模式......
商业模式一:
“分享购”
什么是分享购?
“分享购”是一个以创新的商业模式整合流量与资源,实现整个生态布局的应用。结合了CPS资源、商城、礼包、异业联盟/O2O等应用,可实现“消费+分享”的新型聚合生态模式。
业务逻辑:
自购奖励
优惠,产生消费粘性
分享奖励
裂变,五五自动滑落
区域奖励
招商,快速收回成本
【分享购】会员制度—自动排位
【举例:五五裂变】
每个点位下面只有5个位置;
2.下面5个位置满了则向下滑落;
*注意:滑落规则为从上到下从左到右自动排位,由系统完成,不需要人工操作。
商业模式五
“广告电商”
什么是广告电商?
广告电商模式剖析
购物送积分,看广告任务让积分变现,实现消费增值、分享受益!
行业背景:
平台给的虚拟积分,更多只能用来抵扣消费,不能提现,用途有限;
用户在各大平台看广告,间接给平台赚钱,却不能给自己带来一些好处;
传统电商更多依靠卖货赚钱,有时还要砸钱做广告,导致利润率更低;
平台想对接广告,但无从下手,也没有模式的辅助,让广告价值更大化;
广告电商
微三云【广告电商】模式是结合了“社交电商+广告分佣”,让消费者在购物的同时可以获得积分,并且还能通过观看平台对接的广告任务,让消费者手中的积分变现(得广告奖励),蕞终实现广告主、平台和消费者三方共赢的效果。
广告电商三大应用模式解析
平台可根据实际运营需求“3选1”
消费累计
返佣递减
消费者在平台任意消费即可获得积分,通过观看广告任务,平台根据消费者剩余积分按比例返佣为零钱,零钱可提现、可消费。
您在平台消费了200元,获得了200个积分,平台按2%的比例广告返佣,那么次日可得到4元,此时还剩196个积分,“第二天”继续看广告任务返佣,可得:196*2%=3.92元!
以此类推,消费累计,广告返佣递减。
新增消费阶梯返佣
消费者在平台任意消费即可获得积分,达到积分门槛后可通过观看广告任务,平台按比例将积分返佣为零钱,零钱可提现、可消费。
当您在平台消费了100元,由于未达到广告返佣的积分门槛,故不返佣;
当您在平台继续消费了200元,共拥有300个积分,此时达到【200】的积分奖励门槛,(如图)按1%的比例广告返佣,那么次日您可得到:200*1%=2元;
如果您这时又消费了600元,累计积分为900个,达到【400】积分奖励门槛,那么看完广告后次日您可得到:400*1.2%=4.8元。
依此类推,消费越多,广告返佣越高!
推广消费
阶梯返佣
消费者在平台任意消费即可获得积分,推荐用户消费,可提升积分返佣额度,通过观看广告任务,平台按比例将积分返佣为零钱,且返佣总额不超过相应的积分额度,零钱可提现、可消费。
方案A:存量递减
平台默认给到您【200】的广告返佣额度,当您在平台消费了100元,第二天返佣100*1%=1元;次日返佣:(100-1)*1%=0.99元,依此类推。
若后续您又消费350元,但还未到【400】广告返佣额度,则按200*1%=2元开始返广告佣金;
方案B:固定比例
平台默认给到您【200】的广告返佣额度,当您在平台消费了100元,每天可返佣:200*1%=2元;(后续如果不消费,则蕞多可返100元;若消费超出200元,则蕞多可返200元。)
当您直推2人后,达到【400】的额度,返佣比例为1.5%,等于“既提升额度,又提升了返佣速度”。
注:1.“方案A”和“方案B”在实际运营只能二选一;2.为方便举例,此处消费赠送广告积分按1:1算,即消费1元赠送1个广告积分。
看广告&推荐消费,双向赚钱
举例:A消费2000元,看广告任务返佣1%(即20元),其推荐人和团队长奖励按如下比例发放
注:1.“团队奖励”为级差模式;2.其它消费积分(200、400、1000、4000)的广告返佣均按1%算,推荐奖励比例如上图计算。
高度结合社交电商分销模式,直推、间推加速积分释放速度积分
完善的团队管理激励制度,激励推广员,管理、发展市场团队
商业模式的魅力在于“社交”,社交的核心是人跟人之间的信任,只有信任才会产生交易,只有好的商品才能维持信任,进而持续销售商品。而社交电商的购物圈恰恰是沿着社交工具中熟人关系链拓展的,由此可以实现购物信息即时推广,并能够把影响客户的周期从几秒延长到几天甚至几个月,甚至还有多次影响和持续销售的机会,从而与客户进行更为良好的互动,提升转化率,实现用户的“裂变式”扩张,并带来更多的流量。
第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职责划分。
第七条 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
第八条 电子商务行业组织按照本组织章程开展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监督、引导本行业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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